
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11月10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对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合规经营责任。
经查,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三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违反金融业务合作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贷款资金后续监管职责;三是违法发放贷款,违背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该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处以375 万元罚款。同时,对涉事的丁常斌、高聪、万正宝、赵静雅、王忠平 5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合计罚款33 万元;对王华余、张琼 2 人,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严厉处罚,以强化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责任约束。
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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