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盛泰转债 债券代码:111009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发行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
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编制。中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
经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集团”、“公司”或“发行人”)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0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70,118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70.118 万张,发行
价格为 100 元/张,期限 6 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
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68,384.5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中信证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开户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为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
字[2022]200Z0075 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24 号文同意,本公司 70,118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
泰转债”,债券代码“111009”。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本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0,118 万元,发行数量为 701.18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1 月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8 年 11 月 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9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
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二)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2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4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
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4 日,T-
月 7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6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62 手可转债。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118.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
项目(一期)
嵊州盛泰 22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项目
合计 92,347.34 70,118.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
项目投资总额的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
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
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浙
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
[2022]3915 号),盛泰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
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中信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
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股票简称:盛泰集团
普通股股票代码:605138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盛泰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1009
法定代表人:徐磊
董事会秘书:张鸿斌
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617396382
邮政编码: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262926
传真号码:0575-83262902
公司网址:http://www.smart-shirts.com
电子邮箱:ir@smart-shirts.com.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绣花加工;服饰研发;新
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面料和成衣。其中尤以中高端面料生产为公司一大竞争优势。
公司所生产的面料,一部分直接外销,一部分作为成衣之原材料,通过加工制造
为成衣后,销售至各大客户及品牌。
亿元,同比下降 74.6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4 亿元,同比下降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
[2024]200Z0282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12.31) (2022.12.31)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65,112.72 596,626.24 -22.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37.41 37,608.59 -7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894.33 67,911.88 1.45%
总资产 736,138.44 734,182.42 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0.26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内市场仍处于逐步复苏的阶段,公司虽然充分利用长年来累积的优势积极做好客
户服务,但公司业绩仍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
势和贸易摩擦,公司已对海内外基地进行了整合调整,并着力对公司可控的产业
链相关业务进行深度开发和拓展,相关调整产生了一系列额外支出和费用,但收
益尚未完全体现。
主要财务指标
(2023.12.31) (2022.12.31)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68 -72.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67 -71.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8 16.8 减少 12.7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409 号)文件批复,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7,011,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1,18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200Z007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计使用募集资金 57,486.38 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952.39 万
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11,850.51 万元。其
中,2023 年度,公司(1)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流动资金 4,280.31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9,376.63 万元;
(3)
由于相关人员疏忽导致重复置换发行费用 733.50 万元(具体情况见本小节之“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该笔资金及相应利息已退回募集资金账户)。
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8,384.5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225.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280.3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109.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26%
截至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可
已变更项 截至期 期末 项目达到 本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 目,含部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末累计 投入 预定可使 度实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到预计 否发生
项目 分变更 资总额 入金额 投入金 进度 用状态日 现的
总额 金额(1) 差额(3)=(2)-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额(2) (4)= 期 效益
(1) 化
(2)/(1)
年 产
档针织面
料印染生 是 22,000.00 17,719.69 17,719.69 7,753.18 7,753.18 -9,966.51 不适用 否
% 月 用
产线(一
期)和仓储
建设
越南十万
锭纱线建 否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11,215.90 -18,784.10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嵊州盛泰
布式光伏 否 5,500.00 5,500.00 5,500.00 4,105.55 4,105.55 -1,394.45 不适用 否
% 月 用
电站建设
项目
信息化建 56.84 不适
否 2,000.00 2,000.00 2,000.00 1,136.81 1,136.81 -863.1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 用
补充营运 100.00 不适
否 8,884.50 8,884.50 8,884.50 733.50 9,618.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注 1) % 用
永久补充 108.26 不适
是 - 4,280.31 4,280.31 4,280.31 4,280.31 733.5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流动资金 % 用
合计 — 68,384.50 68,384.50 68,384.50 29,225.25 -30,274.75 — — — —
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一期)和仓储建设:本期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48,000 吨
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变更为“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
(一期)和仓储建设”,项目总投资由 30,266.67 万元变更为 21,914.26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由
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0 月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具体变更原因说明,详见附表 3:变更募集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投资项目情况表。
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厂房交付延期,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项目建
设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嵊州盛泰 22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由于本项目前置条件涉及公司厂房建设,子项目沅江盛
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商水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公司战略规划影响项目面积略有调整,且前期公
司厂房建设进度略有延迟晚于原规划时间,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延长建设周期至 2023 年 12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1,787,040.07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 7,334,979.37 元,共计人民币 159,122,019.44 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 A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 “嵊州盛泰 22MWp 分布式光伏电
站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110.13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
况
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由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 2022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情况
由于“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一期)和仓储建设”项目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了调
整,导致总投资金额下降,形成募集资金结余。具体变更原因说明,详见附件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 ”节余募集资金 4,280.3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将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
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新马针织有限公司、SRS 有限责任公司、嵊州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资,向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河南盛泰针织有限公司、商水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颍
上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沅江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
体详见 2022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注 1:超出部分的金额系由于相关人员疏忽导致重复置换发行费用 733.50 万元(该笔资金以及相应利息已退回募集资金账户) 。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178.7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3]200Z0267 号”
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
意的核查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嵊州盛泰 22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
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110.13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
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
产线项目(一期)”,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
线(一期)和仓储建设”,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21,914.2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4,280.31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8月8日披露的《盛泰集团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盛泰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
见,具体如下:
(2022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计 投资 项目达到预
对应的原项 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划累计投资 进度(%) 定可使用状
目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效益 效益 否发生重大变化
金额(1) (3)=(2)/(1) 态日期
总额
年产 48,000 吨
年产 48,000
高档针织面料
吨高档针织 2024 年 10
印染生产线 17,719.69 17,719.69 6,795.28 7,753.18 43.7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面料印染生 月
(一期)和仓
产线(一期)
储建设
合计 — 17,719.69 17,719.69 6,795.28 7,753.18 — — — —
变更原因:该募投项目变更实质是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设备投入调整和增加仓库等配套设施建设,由于配套设施投入导致
总投资金额下降,同时因设备购置金额下降导致募集资金形成结余。具体变更的原因说明如下:
(1)关于设备调整:为进
一步做好内外独立循环的生产和销售体系,让国内基地更好地为国内客户提供服务,公司拟对国内三大面料基地进行资源
整合,其中:嵊州两大面料基地将集中至公司位于嵊州三塘位置的厂区,原嵊州面料基地的部分闲置设备将搬迁至河南印
染基地用于“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
”,原募投项目将减少新设备采购,投入资金亦相应减少。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因此,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智能化升级,购置智能化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软件系统。(2)关于仓储配套设施
调整: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目前在河南的仓储需求未被充分满足。为应对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保障客户采购
物料清单的高效供给,公司需提升自身的仓储服务水平。经公司审慎考虑,为提升公司仓储服务能力水平,后续持续为面
料成衣生产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变更为“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
产线(一期)和仓储建设”
。
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作出如下调整:1、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
”的建设内容变更为“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
,项目总投资由 30,266.67 万元变更为 21,914.26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由 22,000.00 变更为 17,719.69
产线(一期)和仓储建设”
万元(包含前期已使用),预计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1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0 月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新
增项目实施主体周口盛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660.12 万元向周口盛泰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项目;2、同意将原“年
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 4,280.31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将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盛泰集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合计 658,723.00 元,其中,(1)误用商水县盛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
号:385010100100203052)购买用于河南周口锦胜 2.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款合计 539,800.00 元,该笔资金占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 0.98%,占全部募集资
金的 0.08%;(2)误用颍上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 385010100100202901)购买用于桐城市
金海洋塑业 0.4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款合计 118,923.00 元,该笔资金占本
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 0.22%,占全部募集资金的 0.02%。经核查后发现,上述设
备或项目款虽然与光伏项目相关,但非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应该以自有资金支付。
针对上述应以自有账户支付的资金,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账户转回上述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其中,转回商水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539,800.00 元
及期间产生的利息 1,043.73 元,转回颍上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因相关人员的操作失误,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误用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镇海支行,账号:385010100100202497)重复置换了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部分,合计人民币 7,334,979.37 元。该笔重复支付款项金额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公司已将前次失误操作支付的资金
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针对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出具了《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
强募集资金管理的承诺》,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使用计划等维度明晰
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操作细则及规范,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除上述误操作的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的情形。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
公司除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支付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
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盛泰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联合[2022]3915 号),确定
盛泰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盛泰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联
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联合[2023]4589 号),确定维持盛
泰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盛泰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联合[2024]4854 号),确定维持盛泰
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盛泰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一)《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
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
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
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
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
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
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
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
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
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
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
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
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
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
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
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
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
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下: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425,727.28 万元,较公司 2022 年
末借款余额 354,966.32 万元,增加 70,760.96 万元1,累计新增借款余额占公司
此处数据与公告披露口径一致,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合并报
表口径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未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转股价格调整”。2023 年,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第
四节“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除上述事项以外,2023 年度公司不
存在其他《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盛泰转债”
转股价格由 10.90 元/股调整为 10.70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22 年度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04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因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盛泰转债”的转股价由 10.90 元/股调整为 10.7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